利好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优化调整“无还本续贷”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

利好政策有哪些?
1. 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2.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
3. 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
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通常是持续的,但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
无还本续贷政策使企业无需筹集大量资金归还贷款本金,可将更多资金用于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保障了企业资金流的稳定性,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到底什么是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这个文件中,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无还本续贷可用于债务重组吗?
无还续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二是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
那无还本续贷和借新还旧是什么关系呢?
就商业银行而言,通常的借新还旧属于重组贷款的范畴,一般的借新还旧和无还本续贷有两大区别:
01无还本续贷的要求比一般借新还旧更为严格;
02贷款分类不一样。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条:对于借新还旧,或者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
而根据银监发〔2014〕36号第四条“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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