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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甩卖”逾期债!超30亿不良换主!负债人必看注意事项

进入 2025 年 10 月,国内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迎来一波显著的 “加速潮”。平安、建行、光大、中行等多家主流银行密集披露不良债权转让公告,经银登网及公开信息汇总估算,当月转让总额已突破 30 亿元。这场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与头部城商行的 “资产出清行动”,不仅重塑了个人逾期债务的债权格局,更给数十万负债人带来了债务处理的全新课题,你的逾期账单,或许已悄然更换了“债主”。

一、30 亿不良资产 “易主潮”:银行为何集中 “甩卖” 逾期债?

从转让主体与规模来看,10 月的不良资产市场呈现出 “全梯队参与、高频次转让” 的特征。国有大行中,建行宁波市分行单月推出两期个人经营贷不良包,未偿本息合计约 1.305 亿元,加权逾期天数均控制在 270 天左右;股份制银行里,平安银行堪称 “转让主力”,月内连发四批信用卡债权转让公告,保守估算规模超 10 亿元;城商行与农商行也不甘落后,浙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南京银行等纷纷加入转让阵营,进一步推高市场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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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3 日更是成为 “集中转让日”,广东华兴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当天合计发布 14 条转让公告,单日出让规模预计达 5-8 亿元。这种密集转让的背后,是银行对 “轻装上阵” 的迫切需求, 通过折价转让逾期债权,银行既能快速回笼沉淀资金,降低不良贷款率,又能将催收精力从 “难收回的旧账” 转向 “优质新客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资产类型看,此次转让的 30 亿不良资产高度聚焦个人信用类贷款。无论是平安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债权,还是建行的个人经营贷不良包,亦或是其他银行披露的转让标的,均以个人逾期债务为主。这类资产的共性在于 “分散化、小额化”,银行单独催收成本高、效率低,而通过批量转让给专业资产管理公司(AMC),既能降低自身运营压力,也符合金融市场风险出清的常态化逻辑。

二、债务 “换主” 不是 “免责”:负债人必须认清的三个核心事实

面对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动作,部分负债人可能产生 “银行放弃债权,无需还款” 的误解,甚至抱有 “躺平摆烂” 的心态。但从法律与金融逻辑来看,债务 “易主” 绝不等于 “债务消失”,这三个核心事实必须认清。

其一,债权转让后,债务关系依法延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银行将逾期债权转让给 AMC 后,负债人的还款义务并未免除,只是还款对象从银行变成了 AMC。银行与 AMC 之间的转让 “折扣” 属于商业交易行为,与负债人无关,债务本金及合法利息仍需足额清偿。

其二,催收模式将从 “温和” 转向 “专业持久”。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催收手段通常较为克制,且受监管约束较多;而 AMC 以不良资产处置为核心业务,拥有更专业的清收团队、更丰富的处置经验,以及更持久的跟进耐心。以往 “拖一天是一天” 的 “拖字诀”,在 AMC 的专业催收下将难以奏效,反而可能因逾期时间延长导致罚息增加。

其三,信用修复的前提从未改变。只要逾期记录未消除,负债人的征信报告就会持续显示不良信息,进而影响未来的房贷、车贷、信用卡申请等信贷活动。而修复征信的唯一途径,仍是结清全部债务,区别仅在于,如今的结清对象变为 AMC。若因 “换债主” 而消极应对,只会让不良记录在征信报告中留存更久,后续信用修复的难度也会随之增加。

三、负债人应对指南:三步走,妥善处理 “换主” 后的债务

面对债权转让,负债人无需恐慌,更不必逃避。主动应对、依法协商,才是化解债务危机、修复个人信用的关键。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可按以下三步妥善处理。

第一步:核实债权信息,防范诈骗风险。债权转让后,银行或 AMC 会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短信、原贷款 APP 推送等方式告知负债人。收到通知后,需重点核对三个信息:新债权方(AMC)的全称及资质、转让债务的本金与利息明细、新债权方的官方联系方式。若对通知内容存疑,切勿直接联系通知中的陌生电话,应通过原贷款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如建行 95533、平安银行 95511)核实,避免被不法分子借 “债务转让” 之名实施诈骗。

第二步:主动沟通协商,争取有利方案。AMC 购入不良资产时通常会支付折价,这意味着其在还款金额上存在一定议价空间。负债人在核实信息后,可主动联系 AMC 的官方清收部门,明确表达还款意愿,这是协商的重要前提。沟通中,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提出具体诉求,例如申请减免逾期罚息、违约金,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如分 12-36 期)。需注意的是,所有沟通内容都应做好记录,包括电话录音、微信聊天截图、邮件往来等,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时无据可依。

第三步:依法履约,保障自身权益。若协商达成一致,务必与 AMC 签订书面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四个核心条款:最终确认的还款总金额、具体的还款方式(如每月还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期限、以及债务结清后 AMC 需履行的征信更新义务(即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结清信息)。还款过程中,需严格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再次违约;全部款项还清后,要及时向 AMC 索要正式的《债务结清证明》,并在 1-3 个月后通过央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征信报告,确认不良记录已更新为 “结清” 状态。

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是金融市场风险出清的正常举措,并非针对某一位负债人的 “特殊处理”。对负债人而言,债权转让或许是一个 “重新谈判” 的契机,相较于银行,AMC 更关注 “收回资金” 而非 “惩罚逾期”,协商空间反而更大。

摒弃 “鸵鸟心态”,正视债务问题,主动与新债权方沟通协商,不仅能有效降低还款压力,更能为个人信用修复按下 “启动键”。毕竟,债务的终点不是逃避,而是通过合理方式化解负担,重新回归健康的信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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